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以下简称“日语学院”)学生的学业管理,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课程修读情况,以学校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日语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日语专业为四年学制专业,按照学校学业管理办法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二条 按照本专业毕业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安排,被降级学生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方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需按要求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交院系审核,申请通过方可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具体安排与进入毕业学年的其他学生一致。
第三条 日语学院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均安排在第八学期,仅限学籍已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集中实习分赴日集中毕业实习和国内集中毕业实习两部分,具体报名及相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四条 日语学院的联合培养生,需在日本合作院校顺利毕业后,方可申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证、毕业证。申请除需提供合作院校顺利毕业的证明材料之外,还需保证参加联培生项目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所开设必修课(含毕业论文/设计)均合格。如有不合格科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学分:
1.按照学分重取或补考方式获取学分。
2.提供在日本留学期间所修读的、与不合格科目相似或相近课程的成绩明细,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或转换。
3.提供相应的日语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可与之相近或更低级别的日语课程学分。
第五条 参加日语学院短期赴日交流的学生,返校需按学校要求,提供短期留学成绩单及所修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及转换。对于无法认可及转换的科目,学生返校后需随堂修读,但如果学生已达到了需随堂修读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修。
第六条 日语水平已达到或高于当前修读课程水平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任课教师提出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不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但需要参加所修读课程的平时、期中和期末考核。如平时考核不符合任课教师要求者,免修将被终止,需随堂正常修读。申请方式如下:
1.通过任课教师的日语水平测试者。
2.提供相应的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合格证书或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的认定证书,可申请免修相应级别课程。不同证书等级可免修的课程如下表。
可免修课程 | JLPT证书等级 | J.TEST证书等级 |
基础日语Ⅰ/日语听说Ⅰ | N4及以上 | D-E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Ⅱ/日语听说Ⅱ | N3及以上 | D-E 500分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Ⅲ/日语听说Ⅲ | N2及以上 | A-C 650分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Ⅳ/日语听说Ⅳ | N2(130分)及以上 | A-C 700分及以上 |
高级日语Ⅰ/日语听说Ⅴ | N1 | A-C 750分及以上 |
第七条 自2025级起,《基础日语》(含高级日语)和《日语听说》实施逐级修读原则。连续两个级别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允许修读高一级别课程,即Ⅰ、Ⅱ均不及格者不得修读Ⅲ,Ⅱ、Ⅲ均不及格者不得修读Ⅳ,以此类推。
第八条 第七学期结束时,还未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N2或日语专业四级或J.TEST(A-C级,600分)合格证书的同学,需在第八学期随堂修读《日语水平测试指导Ⅲ》。该课程不受理免修申请,且学生修读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九条 本细则作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之补充,由日语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