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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五批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作者:日语系审核:admin来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点击数:496更新时间:2010-06-25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10月,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至今已近四年,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07级、2008级、2009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

6.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撰写工作总结。

8. 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请在学工网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75日下班前,交到本系辅导员办公室。

2.各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各系面试题目由各系自拟。具体事项由各系确定并通知。

4.各系于712日下班前将确定的人选名单上报学工部审核后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