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每学期末,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在暑假期间如实填写,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附当地民政机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交还给各院系,而后由各院系及学工部完成审核工作,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位学生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求所资助资金(如有);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