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毕业实习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毕业实习(日语)
学时:8周(春季学期)
学分:4学分
二、毕业实习教学目标
毕业实习是完成教育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的重要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步骤,也是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日语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训练内容。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热爱工作、认真严谨、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实现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因此,毕业实习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的过渡阶段,学生必须重视并认真对待该过程的每个环节,仔细处理所遇到的每一个问题,以便顺利完成毕业实习教学任务。
教学目标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熟悉相关企业的运作及管理,能将所学课堂知识与企业要求相融合,在实习中提升自己,以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教学目标2:深刻感悟实习过程中团队合作意识的重要性,借助包容的心态,训练交流沟通能力。理解实习中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追求卓越的重要性。
教学目标3:通过实习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及前沿发展,增强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及不断自我学习的能力,学会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
三、毕业实习主要任务
1. 在企业实习中学会团结协作,认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培养自身终身学习能力及创造精神。
2.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实习单位的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熟悉所实习行业的工作业务、流程,了解行业需求动向,检验所学知识能否满足实习单位的需求。
3. 在商务企业实习中利用所学日语知识,协助实习单位翻译相关日文资料,起草和翻译商务往来信函,参与商务接待,学会初级日语翻译应具备的工作素养和应变能力。
4.在商务企业实习中能较好地掌握商务、旅游、外贸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将日语作为工作语言在涉外经贸、中小企业、第三产业、旅游业等相关岗位上从事商务工作、涉外文秘、涉外日文导游以及其他服务工作。
5.了解商务行业新兴领域如电商、自媒体行业的需求,能紧跟时代步伐,收集新兴行业的产品需求动向,掌握行业动态,学会将网络科学技术与日语语言能力结合并运用于实践操作。
6.在日语教育教学实践中,熟悉日语教学实际,能在实践中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专业知识和能力,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今后走上教育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7.在IT相关企业实习中,参与实习单位工作,能初步运用所学IT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实践加深对IT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感性认识;能熟练掌握一种或几种程序设计语言,能完成系统集成、编制程序以满足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提出的要求和目标。
四、毕业实习要求
1.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岗位与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我院审核符合实习要求者,方可批准,并签订规范的自主实习承诺书。
2.实习应在合法、合规的企业进行。学生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企业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3.要虚心向同事学习,与同事处好关系,保持团结合作,积极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毕业实习过程中,学生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实习起止时间;
5.应按照我院关于毕业实习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及每日实习日记,提交学校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
6.遇突发事件或者纠纷,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联系,以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勿未经报告私自鲁莽行动。
五、 指导教师职责要求
1. 指导教师应履行基本职责,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及专业综合运用能力;
2.毕业实习开始前,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强调实习安全,宣读相关实习规定;
3.指导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毕业实习进展情况,做好进度指导及突发事件处理;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照考核要求,就实习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做出客观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
六、考核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要求进行为期8周的实习,未能按期完成或者中途擅自放弃实习者,取消成绩评定资格;
2.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其中包括每周实习计划、每日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字数3000字以上),采用小四宋体格式。实习日记应细致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自己的感悟及体验,不能只是流水账式的记录。实习报告应综合概括前面实习日记内容,总结实习期间所作主要事情,阐述自己的实习感想,并客观评定自己的总体表现情况。
3.实习前后应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各项表格资料,未提交相关资料者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4.成绩考核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四级制”进行成绩评定,评定时参照以下内容进行评定:
(1) 实习态度。包括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出缺勤记录等;
(2) 实际能力。包括翻译水平、处理问题能力、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等;
(3)实习单位的评语、鉴定,校外指导教师的评价;
(4)校内指导教师的跟踪评价。
指导教师应在评定完所有学生成绩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实习生的推选,推选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