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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审核:admin来源: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点击数:81更新时间:2022-10-18

  为了加强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以下简称“日语学院”)学生的学业管理,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课程修读情况,以学校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日语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日语专业为四年学制专业,按照学校学业管理办法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二条  按照本专业毕业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安排,被降级学生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24学分,方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需按要求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交院系审核,申请通过方可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具体安排与进入毕业学年的其他学生一致。


  第三条  日语学院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均安排在第八学期,仅限学籍已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集中实习分赴日集中毕业实习和国内集中毕业实习两部分,具体报名及相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四条  日语学院的联合培养生,需在日本合作院校顺利毕业后,方可申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证、毕业证。申请除需提供合作院校顺利毕业的证明材料之外,还需保证参加联培生项目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所开设必修课均合格。如有不合格科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学分:

  1. 按照学分重取或补考方式获取学分。

  2. 提供在日本留学期间所修读的、与不合格科目相似或相近课程的成绩明细,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或转换。

  3. 提供相应的日语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可与之相近或更低级别的日语课程学分。


  第五条  参加日语学院短期赴日交流的学生,返校需按学校要求,提供短期留学成绩单及所修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及转换。对于无法认可及转换的科目,学生返校后需随堂修读,但如果学生已达到了需随堂修读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修。


  第六条  自2022级起,日语学院部分专业必修课程修读要求说明如下:

  1.《日语语法与阅读》课程实施分级教学原则。高考外语为日语的新生,在入学后将由本单位根据学生日语水平进行判断,符合要求者入学后自《日语语法与阅读(基础)Ⅱ》开始修读(即免除修读《日语语    法与阅读(基础)Ⅰ》)。判断依据主要为高考日语成绩,必要时增加日语水平测试。免除修读的课程学分以修读日语拓展课程补足。高考外语非日语、或本单位判断日语水平不符合要求的日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自《日语语法与阅读(基础)Ⅰ》开始修读。 

  2.《日语语法与阅读》及《日语听说》课程实施逐级修读原则。不合格科目应按学校要求按时申请学分重取,且申请时原则上不得申请重取免听。


  第七条  本细则作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之补充,由日语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