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结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管理需求,制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业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日语专业2026年及以后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执行此前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日语专业,仍按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高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计分的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 在读期间,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6学分,最低不得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
第六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1. 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2. 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3. 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课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第七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
1. 申请非日语专业管理的课程,参照相应课程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2. 申请日语专业管理的课程,参照以下要求办理:
审核标准为:
(1)达到兼修课程要求,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6学分,满足本《细则》第六条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的申请后总学分限制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执行。兼修课程要求参照课程教学大纲。
(2)原则上,成绩要求为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通识必修类无不及格记录且前一学期未受到学业警示。
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我院提交申请。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需统一参加日语专业四级统测(NSS4),未合格者,三年级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三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九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1. 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未达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者,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暂缓编入下一年级。
2. 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60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未达进入三年级学习学分要求者,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警示,编入下一年级。
3. 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90学分,方能进入第四学年(毕业学年)学习。未达进入第四学年(毕业学年)学习学分要求者,对其进行延长年限预警,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条 按照本专业毕业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安排,被降级学生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90学分,方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需按要求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交院系审核,申请通过方可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具体安排与进入毕业学年的其他学生一致。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生毕业学年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1. 原则上,已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不允许其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若毕业实习地点在厦漳地区,可提交《毕业班学生申请正常随班修读课程承诺书》申请随班修课,但随班修读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8学分。
2.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均安排在第八学期,仅限学籍已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集中实习分赴日集中毕业实习和国内集中毕业实习两部分,具体报名及相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的联合培养生,需在日本合作院校顺利毕业后,方可申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证、毕业证。申请除需提供合作院校顺利毕业的证明材料之外,还需保证参加联培生项目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所开设必修课(含毕业论文/设计)均合格。如有不合格科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学分:
1. 按照学分重取或补考方式获取学分。
2. 提供在日本留学期间所修读的、与不合格科目相似或相近课程的成绩明细,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或转换。
3. 提供相应的日语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可与之相近或更低级别的日语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参加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短期赴日交流的学生,返校需按学校要求,提供短期留学成绩单及所修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填写《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申请学分认可及转换。对于无法认可及转换的科目,学生返校后需随堂修读,但如果学生已达到了需随堂修读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修。
第十四条日语水平已达到或高于当前修读课程水平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通过提供相应的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合格证书或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TEST)的认定证书,可申请免修相应级别课程。不同证书等级可免修的课程如下表所示。
可免修课程 | JLPT证书等级 | J.TEST证书等级 |
基础日语Ⅰ/日语听说Ⅰ | N4及以上 | D-E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Ⅱ/日语听说Ⅱ | N3及以上 | D-E 500分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Ⅲ/日语听说Ⅲ | N2及以上 | A-C 650分及以上 |
基础日语Ⅳ/日语听说Ⅳ | N2(130分)及以上 | A-C 700分及以上 |
高级日语Ⅰ/日语听说Ⅴ | N1 | A-C 750分及以上 |
免修的学生不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但需要参加所修读课程的平时、期中和期末考核。如平时考核不符合任课教师要求者,免修将被终止,需随堂正常修读。
第十五条《基础日语》(含高级日语)和《日语听说》实施逐级修读原则。连续两个级别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允许修读高一级别课程,即Ⅰ、Ⅱ均不及格者不得修读Ⅲ,Ⅱ、Ⅲ均不及格者不得修读Ⅳ,以此类推。
第四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六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寄送学生家长,由本院辅导员协助送达学生本人。
1. 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2. 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高一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参照本《细则》第九条对其进行延长修读年限预警或警示。教务部将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下发学院并寄送学生家长,由学院辅导员协助送达学生本人,同时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八条 应通过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学业导师学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学业的督导,密切跟踪学生学业进展情况,帮助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细则中未涉及的学业管理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由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负责制定和解释。